各部门、单位、院(系):
2013年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已正式开始,具体要求详见山东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文件,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本部门、院(系)教职工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申报实验室须符合以下指南方向,主要研究方向应比指南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一)电子信息领域
1、量子通信技术
(二)先进制造领域
2、田间机械化技术
(三)生物技术领域
3、兽医生物技术
4、食用菌技术
(四)医药卫生领域
5、高致残致死脑科疾病防治
6、中医心脾基础研究
7、口腔颌面—头颈医学生物学
8、干细胞转化医学
9、药物发现与化学生物学
10、风湿免疫病
二、申报条件
1、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一级法人单位,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
2、实验室为已正常运行2年以上的部门重点实验室。有凝聚学科优势、汇集科技资源的能力和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主要研究方向在本领域中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科研整体实力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具有持续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任务的实力,近3年内主持国家、省部级科技项目不少于10项,形成了影响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获得了标志性奖励成果或发明专利,为行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3、实验室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拥有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实验室主任一般由列入国家级或省级优秀人才计划或优秀创新团队的高层次人员担任。高校实验室应依托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其他单位实验室应与相关单位有稳定的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
4、实验室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相对集中科研用房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统一管理,开放共享,总值(原值)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实验室依托单位实行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管理的,经专家论证后,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并能满足实验室研究需要的共享仪器设备,在评审时可以计入实验室仪器设备总值)。
5、实验室依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实验室的责任,并能为实验室提供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维护、自主创新研究和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等必须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在申报前3年连续投入建设与运行经费累计不少于500万元,且在建设期内,应给予实验室不低于300万元的建设经费。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1、拟申报新建省重点实验室部门登录省重点实验室信息网(网址为http://labs.sdstc.gov.cn),点击“实验室申报”栏目,注册后,填写《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山东省重点实验室考评信息报表(2010-2012)》,并附附证明材料1份,, 简单装订(勿用塑料封面)。
2、科研处审核后提交,通过该网打印研究报告和信息报表。
3、拟新建省重点实验室部门上报科研处时间为2013年4月20日前,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告不予受理。
附:《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科研处
二○一三年四月十一日